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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關於本家 * 組織概況 * 經營理念與服務內涵 * 服務對象 / 範圍 * 展望 * 地理位置
* 本家介紹
歡迎光臨,很高興能為您介紹本家業務!
嗨!歡迎您來到咱們的家!
告訴你,這是一個非常可愛的家哦!!
有著一群 天真活潑的兒(幼)童,
有著一群 尋求獨立的少年家,
有著一群 “薪”甘情願的工作夥伴,
有著一群 要你更好的志工夥伴,
更擁有企業、機關、團體社區及各界人士熱情的心、愛與支持。
雖然家童們無法完全是父母心中的寶貝,
但絕對是咱心中的「寶貝」,是國家的資產,
我們願意「疼惜咱的囝仔」,使他們能在這個家快樂成長、認真學習!
 
1.前言
有一首兒歌寫著「世上只有媽媽好,有媽的孩子像個寶!」小孩子在原生家庭與父母生活、成長,是童年最幸福的時光,
但環境的變化,往往使人不盡如意, 當家庭無法負起照顧子女的責任時,以「國家責任」的觀念將這些小朋友給予特別安置服務是絕對必要的。
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正是擔負這樣的使命,扮演替代性家庭功能及父母之角色。
 
2.成立
本家成立於民國56年,民國88年7月1日,配合台灣省政府組織精簡,改隸內政部為「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」,至今已屆40年。
以收容安置孤苦無依或須特別保護照顧之兒童,收容量為160人,目前收容156人,其中保護個案74人,佔48%;
而孤苦無依及家庭照顧面臨困難之個案則佔52%。 這些孩子多數來自家庭結構不健全或家庭功能失調者,有些伴隨遲緩之現象。
每個孩子背後都有一段辛酸,值得同情與重視之故事, 安置上,給她一個「家」的感覺,給她更多的愛、包容與關懷是必要的。
我們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服務,將全部家童分11個小家庭(每家約13~14位),分由兩位保育老師負責生活照顧與輔導。
 
3.服務範圍
  服務範圍:包括高雄市、高雄縣、台南市、台南縣、屏東縣、台東縣、澎湖縣等區域
  
服務範圍
4.服務對象
   1.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、第41條第1項規定情事者。
   2. 父母雙亡者。
   3. 父母雙亡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:
       (1)年滿六十
       (2)患有慢性精神病。
       (3)罹患重病須長期治療
       (4)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
       (5)經刑事判決確定在執行中
       (6)失蹤。
   4. 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,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。
   5. 經法院協商裁定轉介收容教養之兒童、少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