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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請問貴家是否提供孩童收養,其程序如何辦理?
答:本家辦理棄嬰童收養。個案在縣市政府轉介安置本家後,經縣市政府協尋無親人出面領回,確定為棄嬰童後,本家即接受有意收養夫妻申請辦理收養。收養登記請先至「檔案下載處」下載、填寫「領養登記書」後,E-MAIL或傳真至(07)5816160社工課收,或直接蒞臨本家填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