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網站設置<主動公開資訊>專區
下列政府資訊,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,主動公開如下:
一、
條約、對外關係文書、法律、緊急命令、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、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。
二、
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、認定事實、及行使裁量權,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。
三、
政府機關之組織、職掌、地址、電話、傳真、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
四、
行政指導有關文書
五、
施政計畫、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
1.
為民服務-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97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
2.
社工課公告
六、
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----〝行政課公告
〞
七、
預算及決算書------〝會計室公告〞
八、
支付或接受之補助。